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运用撰稿解读、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深刻阐释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全省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完善信息搜集、研判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准确、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释疑解惑、引导舆论。按月公开全省财政收支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重点科目完成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按月或季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着重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及时做好稳健货币政策及相关措施在川执行情况的发布解读工作,增强各方信心、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经济强省建设。及时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加大对脱贫攻坚、“项目年”工作和各项改革推进等方面的问题典型及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省金融工作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行成都分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在我省贯彻执行情况的公开、解读工作。集中展示、及时更新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中央、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等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我省2017年“项目年”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车拍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通过平台依法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PPP综合指导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项目进展、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PPP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PPP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要求,做好全省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的公开工作,促进PPP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保障公众知情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已完成清理的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除涉密事项外,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要在省政府网站集中公开,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权力行使、评价运行效果。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以及收费政策文件等都要全面、及时公开。政策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目标要求,编制、公开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要素。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在省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加快推动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教育医疗、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政务微信、政务APP、移动办公平台、“96196”等平台功能对接和整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按年度公开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省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出台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指导省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我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打造全国“四区四基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优化区域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产业融合、突出质量安全、强化品牌培育、加强科技支撑、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重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的公开、解读力度,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四川蔬菜、水果和生猪价格行情,及时转载农业部发布的国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行情,释放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信号。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业产业扶贫、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农业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深化全省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表应当公开到收入分类款级科目,本级支出表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表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公开部门收支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等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以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作出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做出解释。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都要公开本级和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加大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情况公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指导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地方政府债券、税制改革相关政策信息。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公告审计整改结果。(财政厅、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