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成教函〔2017〕1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川教〔2016〕109 号,以下简称《规划》),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规划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市教育系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客观要求。
《规划》对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系统部署,是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的各项要求基础上,系统排查在依法治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法律风险,统筹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2016年,国家制定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政法〔2016〕13号),全省召开了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现场会,市教育局出台了《深化全市教育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6〕19号)。全市教育系统要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做到法治教学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六落实”,以案说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主题月”活动,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市教育局将《规划》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教育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对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组织专项督导、阶段性检查、第三方评估等。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制定考核监督办法,逐一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