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考2022录取规则
1.录取顺序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按照自招批、特长批、艺术班批、普通批的顺序录取。普通批录取时,第一、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艺术班批的第一、二、三志愿为平行志愿。面向四区、高新区招生的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代码见附件6。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并征集分数带志愿后,进行第二阶段分数带录取,分数带第一、二、三志愿为平行志愿。
2.录取成绩
(1)录取投档分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
(2)等级成绩要求
普通批录取时,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第一组合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且第二组合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第一组合和第二组合均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普通批录取时,第一、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所录取考生的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班,在第一、二、三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艺术(音乐和美术)、实验操作(物理或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第二阶段分数带录取时,公办普通高中第一、二组合均要求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提出降低分数、等级的录取要求。
(3)同分排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内容评定,但不能以第一、二组合等级高低作为标准)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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