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学校章程
序 言
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学校成立于1942年,原名“成都市立中学”,1982年被评为四川省首批重点中学,2002年被命名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代代八中人秉承“发展自我,报国为民”的办学思想,坚持“育人为本,服务大众,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传承“器识为先,真理是尚”的校训,弘扬“笃学乐研,勤活实新”的教风,营造“务实纯正,和谐共进”的学风,以实现“区域引领,质量一流”的办学目标。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学校
Chengdu No.8 Middle School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72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举办,经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高完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纪念日:1942年12月26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副校长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依照干部管理任免规定予以任免。
【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聘任与解聘、临时聘用教职工,有权引进优秀教师。
(七)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八)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健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机制。
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和学生的切实利益等重大事项;涉及学校管理干部等重要人事任免;涉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涉及单位年度预算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即“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为:
决策形式一般应采用领导班子会的形式,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做出决策。
决策事项的建议应充分准备,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决策事项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纳入会议议程。
集体研究形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族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党团组织】学校建立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校党总支会议研究任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代会在组织、建设学生团队,引领学生思想教育和全面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内设机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在校长室领导下,综合协调学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学校工作计划、事业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和学校发文的审阅;负责学校重要会务、活动及重要事项的安排和督查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及学校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调配、定编设岗、岗位聘任、劳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二)教导处:全面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编排课程表和调配课任教师工作;负责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各项考试、竞赛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负责做好招生和编班工作,组织好学生毕业、升学报考工作;负责做好各种教育教学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公开教学活动;负责做好各种资料的订购、发放工作;负责督促教研组长开展教研活动;负责教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三)德育处:全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德育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的落实;负责组织班主任的落实、培训、
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年级组长做好年级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品德行为考核和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测评,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负责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负责做好学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对外交流工作等。
(四)教科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规划、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负责教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检查评估工作;负责落实各级论文评选工作;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教师听评课制度等。
(五)总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负责校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年终决算工作;负责教学物资采购、供应、保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工作;负责做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等。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由校行政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公开竞聘、公推公选和考察任命等办法进行,须经过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综合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
【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则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遵循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一)梳理整改
从实际出发,结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过程中,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及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补充的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阅批;
(二)归类
清理规范工作采取“分块处理”、“归口清理”的方式进行。在清理范围内划分、归类各部门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三)清理审查
根据主管领导意见,调整、完善文件内容,形成内部意见后报主管校领导,由主管校领导报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废止和制定。
【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
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
程的开发原则为:依据学校自身的性质、特点、条件以及可以利用和开发的资源,由学校教育人员与校外团体或个人合作开展课程开发。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
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4)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
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5)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
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6)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
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9)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10)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11)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12)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3)学校的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1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由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
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
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职能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
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依法健全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
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成绩分值构成):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按照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认真搞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主要以课堂表现、日常作业、周末作业、单元过关、学科技能、学科活动、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为评价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价。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资助申请与认定流程:
资助申请与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学校根据本校的受助名额,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初审人员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审核。
(4)张榜公示学校资助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四章 教 职 工
【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四川省成都市第八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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