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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内容和分值。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州实际,在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德宏州户籍考生执行的加分照顾政策共7项:
1、我州世居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五种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加15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见义勇为的子女。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5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0分、获得州、县(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5分。
5、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规定:(1)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标准降低分数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机构改革转隶,现役转业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6、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加分照顾。(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录取总分2%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2)公安英模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5%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3)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
7、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连续从教满5年教师子女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规定执行加分照顾政策。
以上7项录取加分照顾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以上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其中一项,照顾加分不累加。
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为:依批次按志愿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德宏州民族第一中学、经批准的学校;
第二批次学校:除第一批次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完中;
第三批次学校:除第一批次外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完中。
2、录取依据。一是学校招生计划;二是学生志愿;三是综合素质评价;四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加政策照顾分。
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一是“思想道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二是“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个指标中至少要有两个指标在B等以上。其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必须对应达到A等。
3、录取办法。在招生计划内,依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公办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择优计划,再录取定向计划。录取定向计划时,在择优录取最低控制线下30分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下降30分后,定向学校仍没有生源,招生计划在招生范围内逐级调整到有生源的学校招录。
4、录取最低控制线。学生要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学生的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一个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报州招生办批准执行。
(二)五年制大专、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录取
所有中职学校的志愿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统筹实施,录检、审核工作则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等按省上要求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录取办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招考〔2013〕6号)、《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国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德宏州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结实我州实际,对户籍不在我州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招生范围内的考生,规定如下:
1.考试及录取
①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在我州各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在当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②随迁子女、外国学生在我州各县(市)完整接受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可参加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③凡在我州各县(市)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参加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只能参加择优录取,不能参加定向计划招生。
2.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需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德宏州的居住证明;
②考生本人在德宏州的初中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材料报送及审核流程
随迁子女考生将材料提供给各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由确认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填写《非德宏州户籍考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相关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3),公示无误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至州招生办,在普通高中录取时由州招生办提供给招生录取学校参照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考试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秉公办事,严密组织考务、资格审查等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办法,严禁违规招生,杜绝虚假宣传和有偿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二)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必须按其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后一志愿学校不得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德宏籍在省内其他州市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若要求回州内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必须于7月15日前持就读地州市级招生办下发的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书(单),到户籍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录取。
(四)德宏籍在省外就读的考生,若要求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读的,持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出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成绩通知单,向要求就读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是否录取。
(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志愿填报指导、就学资助帮扶等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六)高中学籍注册以州招生办录取为依据,没有招生办的录检表,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学生注册学籍。
(七)考生被录取后,不允许借读、借考。转学按《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小编总结
因为每年的中考政策都会有一些不同,大家查阅资料后在面对这些不同就有了解决的办法。中考不仅仅是一场知识的竞赛,它还会考同学们的准备事项、迎战心态、体育锻炼和饮食习惯,这是一场综合性的检测考试,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能有所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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